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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子國小學校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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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1-04 發佈者 : 宮輔導組長

臺中市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https://www.tc.edu.tw/cms-file/63b39d3eaaec36799724fbc7.pdf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貳、目標

一、培養資賦優異學生觀察、思考、推理、創造及自我表達之能力,並啟發研究之興趣。

二、培養資賦優異學生之健全人格,促進自我了解以適應群體生活。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臺中市北區 太平國民小學、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臺中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

肆、鑑定報名資格

一、鑑定初選報名資格:就讀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 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甲組)或四 升五年級(以下簡稱乙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一)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甲組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文、數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 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乙組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及自然科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 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

(二)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四)、資賦優異學生教師觀察推 薦表(附件五)均達 80 分以上,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二、鑑定複選報名資格:通過初選者。

伍、鑑定程序和內容 鑑定程序中所有資料表格,甲組學生請用淺黃色 A4 影印紙,乙組學生請用淺藍色 A4 影印紙。

一、鑑定初選

(一) 鑑定初選報名資格:

1. 由報名學生原就讀學校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負責審查學生初選鑑定報名資格,符合資格者始得報名本市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初選。

 2. 審查項目:

(1) 甲組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文、數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 十;乙組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及自然科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 班前百分之二十。

(2) 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四)達 80 分以上。

(3) 資賦優異學生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五)達 80 分以上。

(二) 學生或學生家長初選報名程序:

1. 採網路線上報名方式:請於 112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起至 112 年 2 月 16 日(星 期四)止,至線上報名系統登錄初選報名資料,且上傳學生最近 6 個月內數位證件 照,並配合就讀學校期程繳交鑑定費用(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予就讀學校。

2. 考量各鑑定試場容納量不同,請學生或學生家長初選報名時,自行排列鑑定試場 先後順序。原則上鑑定地點為報名時所填第一順位之試場,但若報名人數過多將 以電腦抽籤決定,故以就讀學校列印之鑑定安置報名表所載明之鑑定地點為準。

3. 參加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如對試務有特殊需求(含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請填列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申請表(附件二),並檢具有效期限內縣市鑑輔會核發 之鑑定暨就學安置結果影本或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一併繳交予 就讀學校;

本局將依申請資料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下稱鑑輔會)採專案審查,以利安排相關服務措施(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鑑定公平性為原則)。

(三) 學校初選團體報名作業程序:

1. 請就讀學校於 112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起,統一至線上報名系統列印紙本(甲 組學生請用淺黃色 A4 影印紙,乙組學生請用淺藍色 A4 影印紙),交由家長及學生 簽名確認,並由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學生鑑定報名資格及表件。

2. 資料收件完成,請至線上報名系統登錄資料檢核結果,並列印初選團體報名繳費 單,且於 112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前至各金融機構臨櫃繳款。另開立繳費證明 給學生(各校繳費證明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 務-特殊教育科-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專區」項下載)。

3. 請於 112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各鑑定承辦學校;學生資料請分甲、乙二組,並依初選報名學生名冊(樣張如附件七)排列,學生資料以下列順序排列,並用釘書機於左上角裝訂:

(1) 初選鑑定安置報名表(樣張如附件一)。

(2) 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如附件四)。

(3) 資賦優異學生教師觀察推薦表(如附件五)。

 (4)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申請表(含有效期限內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暨就 學安置結果影本或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如附件二,無則免 附)。

4. 各就讀學校於團體報名時,因繳交報名費及寄送報名表件所生之相關費用(如手續 費、郵資等),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自行支應。

(四) 初選測驗時間、地點及項目:

1. 測驗日期及時間:112 年 3 月 18 日(星期六)上午。

2. 測驗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臺 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 學、臺中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鑑定入場證載明之鑑定地點)。

3. 測驗項目:團體智力測驗、國語文及數學測驗。

4. 請學生或學生家長於 112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起自行至線上報名系統列印「初選鑑定入場證」,鑑定當日請自行攜帶至鑑定試場,不另寄發。

(五) 初選通過標準:團體智力測驗須達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國 語文及數學測驗得分均須達百分等級 90 以上,且其中一科達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以 上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

(六) 公告鑑定初選結果:

1. 112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tc.edu.tw)暨各承辦學校網站。

2. 公布後,學生或學生家長請於 112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前至線上報名系統自行 下載初選鑑定結果通知單(初選鑑定結果通知單不另行寄發,遺失亦不予補發), 請學生或學生家長妥善留存。

二、鑑定複選

(一)報名資格:初選通過者,始具備複選報名資格。

(二)學生及家長複選報名程序:

1. 採網路線上報名方式:請學生或學生家長於 112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起至 112 年 4 月 13 日(星期四)止,至線上報名系統進行複選報名,並審慎填寫安置意願, 安置意願將作為本市鑑輔會安置之依據,報名系統關閉後不能修改。

2. 請配合就讀學校期程將複選鑑定費用(每人新臺幣 1,200 元整)暨戶口名簿影本繳 交予就讀學校,另備妥初選結果通知單供就讀學校查驗。

(三)學校複選團體報名作業程序:

1. 請就讀學校於 112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起,統一至線上報名系統列印複選安置 意願表(樣張如附件八;甲組學生請用淺黃色 A4 影印紙,乙組學生請用淺藍色 A4 7 影印紙),交由家長及學生簽名確認,並由各就讀學校開立繳費證明給學生(各校繳費證明

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專區」項下載)。

2. 資料收件完成,請至線上報名系統登錄資料檢核結果,並列印複選團體報名繳費 單,且於 112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前至各金融機構臨櫃繳款。

3. 請於 112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學生複選安置意願表暨戶口 名簿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各鑑定承辦學校,初選結果通知單查驗後留校備查。

4. 各就讀學校於團體報名時,因繳交報名費及寄送報名表件所生之相關費用(如手續 費、郵資等),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自行支應。

(四)複選測驗日期、地點及項目:

1. 測驗項目:個別智力測驗。

2. 測驗日期:112 年 5 月 6 日(星期六)。

3. 測驗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臺 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 學、臺中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原則上同初選鑑定地點;惟為維持施測品質, 若報名人數過多致

鑑定地點有變更,以鑑定入場證載明之鑑定地點為準)。

4. 請學生或學生家長於 112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起自行至線上報名系統列印「複 選鑑定入場證」,鑑定當日請自行攜帶至鑑定試場,不另寄發(複選梯次由線上報 名系統隨機抽籤決定,不得有異議)。

(五)複選通過標準: 個別智力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陸、公告鑑定複選及安置結果

一、 綜合研判:依據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各項資料提報本市鑑輔會進行綜合研判及 審查安置結果。

二、 公告鑑定複選及安置結果:

(一) 112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tc.edu.tw)暨各承辦學校網站。

(二) 公布後,學生或學生家長請於 112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前至線上報名系統自行下 載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不另行寄發,且遺失亦不予補發),請 學生或學生家長妥善留存。

柒、成績複查

 一、請參加鑑定學生家長於指定時間內親至初、複選承辦學校輔導室現場申請成績複查,恕不 受理郵件或通訊申請。

二、繳交資料

(一) 填妥之成績複查申請表及回覆表(附件六)。

(二) 初選或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請至線上報名系統下載後列印紙本)。

(三) 自備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請用郵局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 35 元、書寫清 楚收件地址及聯絡電話、收件人請書寫學童姓名、並於右下角註明就讀學校及班 別】。該信封為寄發鑑定成績複查回覆表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 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三、鑑定成績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複查結果均採書面通知。

四、成績複查時間地點如下 

(一)初選成績複查

1.時間:112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逾期不受理。

2.地點:鑑定試場之學校輔導室。

3.通知成績複查結果:112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二)寄發成績複查結果。

(二)複選成績複查

1.時間:112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逾期不受理。

2.地點:鑑定試場之學校輔導室。

3.通知成績複查結果:11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寄發成績複查結果。

五、初、複選之複查每人各以 1 次為限,不得要求觀看、影印試卷或提供資料,亦不得要求告 知評選委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捌、安置原則

一、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採分散式資源班或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安置意願表乃作為本市鑑輔會安置之依據,報名系統關閉後不能修改。

三、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之學生經鑑定後,安置原校資優資源班;惟原校資優資源班 學生人數加上通過資優鑑定學生人數超過資優資源班人數上限(學校資優資源班班級數 x30 人)則參考其安置意願由鑑輔會安置至其他學校資優資源班或由原校提供特殊教育服 務。

四、如就讀學校未設置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通過鑑定之學生由鑑輔會依據其安置意願,安置 於鄰近設有資優資源班之學校;若未填安置學校順位意願或不願接受轉安置者或所填安置 學校資優資源班人數已額滿,則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由原校提供特殊教育方案。

五、資優資源班安置標準:依下列順序進行安置

(一) 原校學生(依報名表上所呈現之就讀學校為準):應優先安置原校資優資源班,並依個別智力測驗分數由高至低依序安置,個別智力測驗分數同分則以團體智力測驗分數 高者優先安置,團體智力測驗分數同分則以國語文得分高者優先安置,國語文同分則

以數學得分高者優先安置,若仍同分者同額錄取之。倘原校資優資源班已達每班 30 人上限,得依他校學生身分安置其他設有資優資源班學校。

(二) 他校學生:先依選填意願序安置,若超過選填學校資優資源班人數每班上限 30 人時, 依個別智力測驗分數由高至低依序安置,個別智力測驗分數同分則以團體智力測驗分數高者優先安置,團體智力測驗分數同分則以國語文得分高者優先安置,國語文同分 則以數學得分高者優先安置,若仍同分者同額錄取之。

六、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因受教育部總量管制,外校安置名額以實際缺額為限。

玖、報到

一、對象:經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符合安置原則之學生。

二、時間:112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至 112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 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三、地點:各安置之學校。

四、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安置暨資賦優異學生身份。

拾、附則

一、鑑定入場證如有毀損、遺失或未攜帶者,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存證,並補發鑑 定入場證。

二、鑑定當日各測驗間之休息時間及測驗結束後,均不開放家長進入試場,請事先和參加鑑定 學生約好測驗結束後之等候及接送地點,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免 收報名費、複查費用。

(一)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 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二) 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三) 報名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各校受理學生報名時自行查驗正本,影本請留校備查。

四、鑑定結果通知單為申請本市提供之其他資優教育服務證明文件,請學生自行妥為留存,遺失恕不補發。

五、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請盡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六、鑑定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或不服安置結果,由承辦學校提報本市鑑輔會審議。

七、如因疫情影響辦理行程或措施變更,將另行公告,並依中央防疫規定辦理。

八、本簡章經本市鑑輔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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