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國中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臺 中 市 11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一 般 智 能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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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會議決議。
貳、目標
一、銜接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資賦優異教育。
二、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實施適性教育,充分發展潛能,培養優秀人才。
三、發展資賦優異學生之創造、推理與批判思考能力。
四、增進資賦優異學生之自我了解及心理健康,以培育健全人格
。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中市立居仁國民中學、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中市各國民中小學、設有國中部之高級中學。
肆、 鑑定報名資格
一、初選:
(一)應符合下列三項報名資格其中之一:
1. 通過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之應屆畢業生,須持續接受資賦優異 教育相關服務,且 112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2. 通過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之應屆畢業生,且 112 學 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3. 具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潛能之應屆畢業生,其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資賦優異學生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五,共 3 頁)均達 80 分以上,六年級第一學期之國語、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三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為標準分數(T 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 4 位,第 5 位四捨五入)後加總,達全校六年 級學生前 15%(扣除上述第 1 項資優學生人數),且 112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 入學報到者。
(二)鑑定報名資格須經各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檢核,並經各就讀國中(以下簡稱 各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
二、複選:初選通過且經各國中承辦單位審查通過者。
伍、鑑定流程: 初選線上報名 -各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協助檢視報名資料- 入學報到後向各國中校內個別報名- 各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校內初審 -通過初審- 各國中向承辦學校團體報名 -參加初選- 通過初選 -複選線上報名 -複選 -各國中校內個別報名 --各國中承辦單位審查通過後向承辦學校團體報名- 參加複選- 通過複選至各國中報到。
陸、報名時間暨地點(逾期不受理)
一、初選:
(一)各國中校內個別報名時間:
1. 公立學校:同新生報到日期及時間。
2. 私立學校:112 年 4 月中至 4 月 24 日(星期一)前(依各校規定之日期及時間)。
(二)校內個別報名地點:各國中教務處或輔導室。
(三)學校團體報名作業時間:112 年 5 月 2 日(星期二)前。
1. 請各校至線上報名系統登錄初審結果並列印初選團體報名繳費單,並務必於 112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前至各金融機構臨櫃繳款。
2. 請各校務必於 112 年 5 月 2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初選鑑定學 生之初選團體報名表(樣張如附件一)、初選推薦報名表(樣張如附件二)、觀 察推薦表(如附件五,依鑑定報名資格檢附)及相關表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各 鑑定承辦學校。
二、複選:
(一)各國中校內個別報名時間:112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00~4:30。
(二)校內個別報名地點:各國中教務處或輔導室。
(三)學校團體報名作業時間:112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前。 1. 請各校至線上報名系統確認及點選學生報名狀態並列印複選團體報名繳費單, 並務必於 112 年 6 月 17 日(星期六)前至各金融機構臨櫃繳款。 2. 請各校務必於 112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複選鑑定學 生之複選團體報名表(樣張如附件一)、複選報名表(樣張如附件六)以限時掛 號郵寄至各鑑定承辦學校。
柒、報名手續 一、初選:由學生向各國中校內個別報名,再由學校向承辦學校團體報名。
(一)對象:符合鑑定報名資格且經各國小檢核並經各國中初審通過者。
(二)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登錄:請學生或學生家長至線上報名系統登錄初選報名資料 並上傳學生最近 6 個月內數位證件照,並請自行列印「臺中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推薦報名表」(樣張如附件二)後簽名,由各國小「特 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檢核通過並核章,於各國中校內個別報名時繳交。
(三)符合簡章第肆點初選報名資格第 3 項規定者須繳交觀察推薦表(如附件五,共 3 頁), 請各國小就申請鑑定學生進行觀察記錄,請務必填寫完整,由各國小「特殊教育推 行委員會」檢核通過並核章,於各國中校內個別報名時繳交。
(四)報名所檢附影本文件請學生自行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另請各國小加蓋「與正本相符 章」及「承辦人職章」(備正本供各國小檢核後發還)。
(五)繳交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由各國中開立繳費證明給學生(各校繳費證明 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 學生鑑定專區」項下載)。
(六)列印「初選鑑定入場證」:請學生或學生家長於 11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起自行 至線上報名系統列印「初選鑑定入場證」,鑑定當日請自行攜帶至鑑定試場,不另寄發。
(七)身心障礙學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含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請於各國小檢核報名 資料時即檢具有效期限內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暨就學安置結果影本或有效期限內 身心障礙證明及服務需求申請表(如附件三),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會採個案審核。(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鑑定公平性為原則)
(八)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或改報其他資賦優異鑑定項目。
二、複選:由學生向各國中校內個別報名,再由學校向承辦學校團體報名。
(一) 對象:初選通過者。
(二) 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登錄:請學生家長至線上報名系統點選複選報名,確認資料 無誤後自行列印「臺中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複選報名 表」(樣張如附件六)後簽名,於各國中校內個別報名時繳交。
(三) 報名所檢附影本文件請學生自行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另請各國中加蓋「與正本相 符章」及「承辦人職章」(備正本供各國中檢核後發還)。
(四) 繳交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500 元整。由各國中開立繳費證明給學生(各校繳費證 明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專區」項下載)。
(五) 列印「複選鑑定入場證」:請學生或學生家長於 112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起自行 至線上報名系統列印「複選鑑定入場證」,鑑定當日請自行攜帶至鑑定試場,不另 寄發(複選梯次由線上報名系統隨機抽籤決定,不得有異議)。
(六) 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或改報其他資賦優異鑑定項目。
捌、鑑定日期暨地點 一、初選鑑定日期、時間暨地點:
(一) 鑑定日期:112 年 5 月 27 日(星期六),鑑定時間詳見「初選鑑定入場證」。
(二) 鑑定地點:臺中市立居仁國民中學或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 (請於線上報名系統登錄初選報名資料時選擇鑑定地點,如報名人數過多致鑑定地點 有變更,以鑑定入場證載明之鑑定地點為準)
(三) 試場位置圖於 112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及公告欄。
二、複選鑑定日期、時間暨地點
(一) 鑑定日期:112 年 7 月 1 日(星期六),鑑定時間詳見「複選鑑定入場證」。
(二) 鑑定地點:同初選鑑定地點。
(三) 試場位置圖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及公告欄。
玖、鑑定方式、內容與標準 採初選、複選二階段鑑定審核方式,鑑定內容與標準如下:
一、初選:
(一)實施「團體智力測驗」及「學科成就測驗(含國文及數學二科)」。
(二)初選通過標準: 團體智力測驗得分及學科成就測驗國文及數學之成績均達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以上 或百分等級93以上者。
二、複選:
(一)實施「個別智力測驗」。
(二)複選通過標準: 個別智力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者,送臺中市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兼採學生所檢具之觀察推薦表及相關申請資格證明資料 進行綜合研判。
拾、綜合研判
一、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
二、由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依個別智力測驗之評量結果綜合研判;測驗成 績未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者不予通過。
拾壹、安置結果公告
一、安置標準: 複選之個別智力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兼採學生所 檢具之觀察推薦表及相關申請資格證明資料,送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進行綜合研判。
二、安置型態: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採分散式資源班或特殊教 育方案辦理。
(二) 若經綜合研判通過者安置於原就讀國中分散式資源班,如原就讀國中未設置分散式 資源班,則由該校提供校內資優學生特殊教育方案。
(三) 放棄安置者視同自動放棄資賦優異學生身份暨其享有之相關服務,不得再要求重新 安置於分散式資源班或另外實施特殊教育方案。
(四) 資優學生申請重新安置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重新安置作業 要點」辦理。
三、安置名單於 112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前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 網、居仁國中及豐南國中網站,公布後學生或學生家長於 112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 前可至線上報名系統自行列印鑑定複選結果通知書。
拾貳、成績複查
一、成績如有疑義者,請填妥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暨鑑定成績複查回覆表(如附件八)由家 長親自到場申請複查,不受理郵寄申請。
二、複查日期:
(一)初選:112 年 6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逾時不予受理。
(二)複選:11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查申請地點:請至應試地點之學校申請複查。 (臺中市立居仁國民中學輔導室或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教務處。)
四、初、複選之複查每人各以 1 次為限,不得要求觀看、影印及重閱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 評選委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五、申請複查應檢附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亦可至線上報名系統列印),並附上限時掛號回郵 信封 1 個(貼妥 35 元郵票並寫明收件學生姓名及住址)。
六、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
拾参、報到
一、 對象: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研判,符合安置標準之學生。
二、 時間:112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資賦 優異學生身份暨其享有之相關服務。
三、 地點:原就讀國中。 四、 繳交證件: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亦至線上報名系統列印)。
拾肆、附則
一、 本簡章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後,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全球資訊網、居仁國中及豐南國中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
二、 請各國小教務處協助辦理鑑定初選報名資格成績處理相關事宜。
三、 本市分散式資賦優異資源班實施方式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資源班實 施要點」辦理。
四、 中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原住民、身心 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免收報名費及複查費用。
(一)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 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 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 準)。
(三)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及戶 口名簿影本。
(四)上開證明文件由各國中於校內審查時一併進行審查,相關證明文件請留校備查。
五、 學生倘違反鑑定相關規定或標準化測驗施測規定,由試務承辦單位提請本市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後,依情節輕重該鑑定科目全部不予計分、部分不予計分 或扣減 1 至 10 分。
六、 不當取得測驗內容且經查證屬實者,取消鑑定資格。
七、 鑑定當日各測驗間之休息時間及測驗結束後,均不開放家長進入試場,請事先和考生 約好測驗結束後之等候及接送地點,以維護學生安全。
八、 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請盡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九、 如因疫情影響致鑑定辦理時程或相關措施變更,將另行公告,並依中央防疫規定辦理。
十、 本簡章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提請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
十一、 本簡章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