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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112 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4-14 發佈者 : 宮輔導組長

 

臺中市 112 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特殊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透過公開方式遴選優秀之各教育階段人員,擔任特殊教育輔導團 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以發揮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與支持融合教育 之輔導功能,達成輔導工作目標,提升特殊教育品質。

三、輔導員擬遴選組別及員額說明如下:

(一)身心障礙組:依據本團實施要點,各組得遴選專任輔導員 5 人,兼 任輔導員 30 人,本學年身心障礙組將遴選專任或兼任輔導員若干人。

(二)資賦優異組:依據本團實施要點,各組得遴選專任輔導員 5 人,兼 任輔導員 30 人,本學年資賦優異組將遴選專任或兼任輔導員若干人。

四、輔導員遴選資格及條件:

(一)基本資格:

1.持有各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並具有三年以上之實際教學經驗之現 職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對特教課程發展與教學研究具有興趣或經驗豐富者。

(二)特殊條件:

1.曾獲教育部優良教師者或全國性課程與教學相關獎項者,經本局推 薦者或其他特殊優良表現或貢獻且具有證明者。

2.學有專精之教育專業人士或已退休且熱心推動教育工作之教師。

五、輔導員之工作項目

(一)專任輔導員應進行課程規劃設計、教學輔導(教學示範、專題演講、 專業社群)、特教相關研究、教學視導、課程評鑑、諮詢服務及團務 工作規劃等事項。

(二)兼任輔導員應協助推動年度輔導工作計畫,並配合專任輔導員進行 實際巡迴輔導工作。

六、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索取簡章及報名表索取:除函送各校外,並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表單下載/臺 中市 112 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遴選簡章。

(二)報名方式:

1.請備妥下列表件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中市特殊教育輔導團」(臺中 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教科) ,報名表另以 WORD 檔寄送承辦人信箱(D0312005@taichung.gov.tw)。

2.繳交表件:一律以 A4 格式印製

(1)報名表(附件 1)1 份(推薦人可由特殊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本局督學、各科室主管、特教輔導團各組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推薦簽章,無推薦人者本項請填寫自薦)。

(2)服務學校校長同意書(附件 2)1 份。

(3)2 吋半身正面相片 1 張粘貼遴選報名表。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止。

七、輔導員遴選程序

(一)推薦:

1.本局推薦:由本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主動徵詢優良教師意願或表現 優異之原輔導員留任意願後推薦。

2.學校推薦:學校依據基本資格初步遴選校內教學經驗豐富且具專業知 能及工作熱忱之教師向本局推薦。

3.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輔導及研究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 格者,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向本局推薦。

(二)初審:本局接受推薦後進行書面審查,凡符合輔導員資格條件者, 即得進入複審。

(三)複審:各組依其專業所需訂定進行方式,錄取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

八、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九、獎勵

(一)輔導團團員輔導績效優良者,依相關規定核予獎勵。

(二)校內教師 2 人以上出任輔導團人員之學校校長,由本局敘嘉獎 2 次 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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