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112 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
臺中市 112 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特殊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透過公開方式遴選優秀之各教育階段人員,擔任特殊教育輔導團 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以發揮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與支持融合教育 之輔導功能,達成輔導工作目標,提升特殊教育品質。
三、輔導員擬遴選組別及員額說明如下:
(一)身心障礙組:依據本團實施要點,各組得遴選專任輔導員 5 人,兼 任輔導員 30 人,本學年身心障礙組將遴選專任或兼任輔導員若干人。
(二)資賦優異組:依據本團實施要點,各組得遴選專任輔導員 5 人,兼 任輔導員 30 人,本學年資賦優異組將遴選專任或兼任輔導員若干人。
四、輔導員遴選資格及條件:
(一)基本資格:
1.持有各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並具有三年以上之實際教學經驗之現 職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對特教課程發展與教學研究具有興趣或經驗豐富者。
(二)特殊條件:
1.曾獲教育部優良教師者或全國性課程與教學相關獎項者,經本局推 薦者或其他特殊優良表現或貢獻且具有證明者。
2.學有專精之教育專業人士或已退休且熱心推動教育工作之教師。
五、輔導員之工作項目
(一)專任輔導員應進行課程規劃設計、教學輔導(教學示範、專題演講、 專業社群)、特教相關研究、教學視導、課程評鑑、諮詢服務及團務 工作規劃等事項。
(二)兼任輔導員應協助推動年度輔導工作計畫,並配合專任輔導員進行 實際巡迴輔導工作。
六、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索取簡章及報名表索取:除函送各校外,並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表單下載/臺 中市 112 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遴選簡章。
(二)報名方式:
1.請備妥下列表件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中市特殊教育輔導團」(臺中 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教科) ,報名表另以 WORD 檔寄送承辦人信箱(D0312005@taichung.gov.tw)。
2.繳交表件:一律以 A4 格式印製
(1)報名表(附件 1)1 份(推薦人可由特殊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本局督學、各科室主管、特教輔導團各組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推薦簽章,無推薦人者本項請填寫自薦)。
(2)服務學校校長同意書(附件 2)1 份。
(3)2 吋半身正面相片 1 張粘貼遴選報名表。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止。
七、輔導員遴選程序
(一)推薦:
1.本局推薦:由本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主動徵詢優良教師意願或表現 優異之原輔導員留任意願後推薦。
2.學校推薦:學校依據基本資格初步遴選校內教學經驗豐富且具專業知 能及工作熱忱之教師向本局推薦。
3.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輔導及研究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 格者,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向本局推薦。
(二)初審:本局接受推薦後進行書面審查,凡符合輔導員資格條件者, 即得進入複審。
(三)複審:各組依其專業所需訂定進行方式,錄取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
八、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九、獎勵
(一)輔導團團員輔導績效優良者,依相關規定核予獎勵。
(二)校內教師 2 人以上出任輔導團人員之學校校長,由本局敘嘉獎 2 次 以資鼓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