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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子國小學校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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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教大進修推廣部辦理113年春季「特殊教育導論3學分班」招生簡章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1-17 發佈者 : 宮輔導組長 公告分類 : 輔導室公告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推廣教育學士學分班 113年春季「特殊教育導論(3學分)」招生簡章

一、依據: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二)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2202588號函。

二、目的: 依據112年6月21日修訂公布特殊教育法第七條規定:「(第二項)各級學校與幼兒園 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 (第三項)項所稱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第十八條 規定:「(第二項)為提升推動融合教育所需之知能,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普通班教 師、教保服務人員 、學校與幼兒園行政人員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為提升各級學校及一般社會大眾了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的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擬開辦 「特殊教育導論」三學分,系統性介紹教學與輔導的相關知識,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及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說明通用設計、合理調整的概念與做法,以創造共融社會。

三、招生對象:

從事(或有志從事)教育、特教或輔導之各級學校教師、輔導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及助人工 作者,需具高中職以上學歷。

四、招生人數:限額60人,修習人數未達20人者不開班。

五、課程資訊

(一)上課日期:113年1月15日(星期一)至113年1月30日(星期二)止(1月20日及1月21日停 課),共14日。

(二)上課時間:下午6時30分至9時50分(4節課),1月30日下午6時30分至8時20分(2節課), 共計54小時。

(三)上課方式:採Google meet線上教學,開課前另行通知上課連結。

(四)課程測驗:1月30日進行線上測驗。

六、報名方式及繳交文件

(一)報名截止日:即日起至113年1月3日(星期三)止,若額滿即提前終止辦理報名。

(二)繳交文件:報名表、國民身份證影本、學歷證件影本、一吋半身正面照片1張。

(三)報名方式

1. 現場報名:每週一至週五8:30-17:00於本校進修推廣部(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 號1樓)R104辦公室櫃台受理現場報名、繳費。

2. 網路報名:請至本校進修推廣部網頁https://dce.ntcu.edu.tw/完成會員註冊,點選「課程資訊-學分課程」,並依網頁引導選擇繳費方式。請以電腦系統產生之銷帳編號及

應繳金額,在報名後7天內以ATM或線上刷信用卡繳交費用,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 表需於報名後,以電子掃描檔或郵寄等方式擇一繳交,如不符合優惠身分,應補足相關費用差額)。

傳真電話(04)2218-3250、E-mail:kao0114@dce.ntcu.edu.tw、郵寄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進修推廣部1樓R104辦公室,信封請備註「報名特 殊教育導論3學分班」。

七、收費標準 共計新臺幣6,000元整(每一學分費1,900元整,共3學分5,700元;報名費幣300元) (如因故 申請退費,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八、開課通知 113年1月9日(星期二)前,以簡訊方式通知是否開班,並公告開課通知於本校進修推廣部首 頁「最新公告」,網址:https://dce.ntcu.edu.tw/

九、上課用書

(一)如有興趣購書,本部代為訂購特殊教育導論(第2版)(五南圖書出版),學員需 另自費上課用書(可視個人情況擇是否購書),10本以上團購價504元(原價 630元)。若需購書,請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填寫訂購書籍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MFshdu7e99KWXWHW9

 (二) 費用請於113年1月9日(星期二)前,以簡易代收ATM轉帳繳費完成,操作方式與繳費連結:https://reurl.cc/My3G5p,書籍預計113年1月9日(星期二)以郵局包裹寄出。

十、退費規定

(一) 當報名人數不足時,本校有權停課並得無息退還所繳費用

(二) 凡已報名繳費者,請按時上課,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資格;如因故未能上課, 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之退費標準退費:「第十七條……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退學者,應依下列標準退費: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 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學員自開班上課 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辦理。

十一、 課程管理與留意事項

(一) 每一課程每日簽到2次(上、下課簽到),請依規定完成線上簽到。

(二) 學員缺席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不得超過17小時)且成績經考評及格者,登分完成 後2至3週內,本校以掛號方式寄發學分證明書,並登錄學分時數於全國教師在職進 修資訊網。

十二、 其他

(一) 學分班課程經報名確認後,除重大原因外不得退選或轉換班級。

(二) 本校得適當調整本課程、上課教室及師資。

(三) 請假規定:本校學則請假相關規定。

(四) 凡依規定修畢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五) 本班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本學分證明「不 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六) 書籍費與材料費等另須由學員自行負擔,不包含於學費中。

(七) 報名前請詳閱本部優惠方式,經受理報名後,學員不得要求變更所選優惠方案,或 申請退還未享優惠之差額。

(八) 如對於 課 程 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施 小 姐 (04)2218-3256 、 kao0114@dce.n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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