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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子國小學校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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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113年度心理評量人員個別智力測驗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研習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1-24 發佈者 : 宮輔導組長 公告分類 : 輔導室公告

臺中市113年度心理評量人員個別智力測驗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第 22 至 24 梯次)

研習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18條。

二、臺中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工作實施計畫。

三、臺中市111年度特殊教育研習檢討暨112年度特殊教育研習規劃會議決議。

貳、目的

一、使心理評量人員瞭解特殊教育評量工具編製、施測方式及結果解釋。

二、建立本市心理評量人員教育診斷認證制度,確保心理評估之有效性。

三、提昇心理評量人員教育診斷公信力,強化適性安置及教學輔導功能。

四、協助各校妥善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落實各校特殊教育學生篩選、 鑑定與轉介工作。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立立新國民中學、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臺中市東區 樂業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肆、研習日期、地點與講師

一、第一階段:測驗工具說明及實作演練 梯次 研習日期 研習地點 講師

第22梯次 113年1月22日、23日、24日 (星期一、二、三) 臺中市立立新國民中學 (大里區甲堤路 236 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周台傑教授

第23梯次 113年1月23日、24日、25日 (星期二、三、四) 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 (西屯區西屯路三段 133 號)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洪榮照教授

第24梯次 113年1月24日、25日、26日 (星期三、四、五)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 (豐原區新生北路 155 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吳訓生教授

二、第二階段:測驗結果分析及應用(日期及地點另行公告)

伍、研習內容:詳如附件一。

陸、研習對象資格

一、第一階段

(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二)有意願協助鑑定工作之輔導教師(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包 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合格教師證書)。

二、第二階段 已參加第一階段課程且通過實作者,得報名參加第二階段課程。

柒、研習名額與錄取順序

一、第一階段 每場次研習人員名額40名,錄取順位如下:

(一)設有身心障礙資源班或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且校內尚未具備魏氏兒童智力量 表第五版施測資格之學校教師。

(二)編制內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三)本市代理代課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四)無特殊教育教師之學校,有意願協助鑑定工作之輔導教師。 參酌報名先後順序,各場次每校錄取1名為原則,如有餘額,錄取同校第2名 報名人員,其餘依此類推。

二、第二階段 錄取名額130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捌、報名方式及相關說明

一、請於112年11月27日(星期一)至113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全國特教 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選取本場研習活動報名。

二、報名時請確認「聯絡電話/手機」及「電子信箱」是否正確,如資料錯誤或不全以致無法聯繫確認,概不錄取。

三、錄取名單於113年1月12日(星期五)中午前公布,請逕至全國特教資訊網查詢 錄取結果。

玖、附則

一、本測驗工具為管制性工具,請嚴格遵守測驗保密原則,禁止將測驗講義隨意流 通,或以攝影、拍照或錄音等任何形式複製。

二、本梯次課程「實作演練」研習注意事項如附件二。

三、本研習納入心理評量人員培訓紀錄,完成第一階段課程者核予研習時數(計21 小時);參加第一階段課程且通過實作者,得參加第二階段課程;參加第二階 段課程者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參加第二階段課程且通過審核者,核予研習時數並核發證書(共計24小時)。

四、經錄取因故無法參加者,請務必於研習一週前來信至臺中市特殊教育資訊網公務信箱spcstaichung@spec.tc.edu.tw請假,以利聯繫備取人員遞補。無故缺席者將列為日後辦理研習之錄取參考。

五、本測驗培訓研習開始20分鐘後不得入場,並由現場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額滿為止;若現場備取人員遞補完畢仍有缺額時,不再遞補。

六、通過本局所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心理評量培訓活動之人員,應協助本市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至少2年以上,且另需參加本局辦理之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其他相關研習,以增進鑑定綜合研判能力,協助校內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

七、參加研習人員以公(差)假登記,其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支應。

八、請自備環保杯具,研習會場不供應紙杯。

九、研習相關問題,請洽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宋老師,聯絡電話:04- 22138215*833,聯絡信箱:penny0905@spec.tc.edu.tw。 。

拾、執行本項計畫相關人員,工作期間由服務單位依實核予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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