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達知照~為建立安全運動參賽,再次重申對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零容忍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22
發佈者 :
李體衛組長
公告分類 :
學務處公告
主旨: 為建立安全運動參賽,再次重申對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零容忍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1月18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201230A號函辦理。
二、 再次重申,學生聯賽賽事以教育為目的,請務必遵守各隊教練及賽事相關人員,不得聘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涉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之人員參與活動。
三、 據悉,近期疑有違反前述規定之人員以「義務」名義參與活動;請落實前開相關人員不得透過義務方式協助各級學生聯賽參賽相關事務。
四、 各校進(運)用各類教練及賽事相關人員前,應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有無不得進(運)用之情事;進(運)用後亦應定期查詢,俾保障學生安全運動參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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